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11月29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种及灵所作的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的说明,下午,审议了该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制定)》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后,在市委政法委统筹下,市高法院开始起草。市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和专家论证会,重点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部门,江北区、渝北区等区县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召开了渝西、渝东南片区征求意见会,重点征求了有关区县的党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局、信访办等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的意见;赴浙江、云南等省就矛盾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建设开展专题调研;邀请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336条,其中采纳301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并经2023年10月1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条例草案还将继续审议,经表决通过后,将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