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律师骗钱 获刑六年

时间: 2023-12-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065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捏造法院收费项目、发送虚假诉讼服务短信、伪造法律文书……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冒充律师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判处原审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1年底,被告人魏某通过抖音平台结识了被害人彭某。在得知彭某急于追回付给他人的款项后,魏某虚构律师身份,以帮助彭某挽回损失为由,于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编造需向法院缴纳手续费、代签费、开庭技术费、结案金、退款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彭某36万余元。为迷惑被害人,魏某向彭某发送了开庭、视频出庭、结案等虚假诉讼服务短信,甚至伪造了法院传票、结案书等虚假法律文书,并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博等。

2023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抓获。案发后,魏某的亲属向被害人彭某退还1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魏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九龙坡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对魏某作出前述判决。魏某不服,向市五中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市五中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并已考量魏某退赔等情节,量刑适当。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男子冒充律师骗钱 获刑六年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捏造法院收费项目、发送虚假诉讼服务短信、伪造法律文书……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冒充律师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判处原审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1年底,被告人魏某通过抖音平台结识了被害人彭某。在得知彭某急于追回付给他人的款项后,魏某虚构律师身份,以帮助彭某挽回损失为由,于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编造需向法院缴纳手续费、代签费、开庭技术费、结案金、退款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彭某36万余元。为迷惑被害人,魏某向彭某发送了开庭、视频出庭、结案等虚假诉讼服务短信,甚至伪造了法院传票、结案书等虚假法律文书,并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博等。

2023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抓获。案发后,魏某的亲属向被害人彭某退还1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魏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九龙坡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对魏某作出前述判决。魏某不服,向市五中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市五中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并已考量魏某退赔等情节,量刑适当。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