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数据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时间: 2023-12-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13002

□ 李文君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大数据使用热潮的到来,使侦查活动的执行模式突破了传统界限,为侦查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大数据作为IT产业中的新兴技术已经逐渐渗透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多个领域中。随着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增多,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受其影响,出现了一些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因为大数据技术影响发生了转变。因此,有必要将大数据应用于犯罪侦查活动中,转变犯罪侦查模式,提升侦查效率,使侦查活动能够更加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大数据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模式和侦查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数字挖掘技术、视频图像技术以及网络侦查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得到充分应用,与此同时,侦查理念也发生了转变,侦查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侦查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所以,侦查活动中应该积极使用大数据,提升案件的侦破效率。

大数据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侦查工作从始至终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

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可以利用大数据寻找犯罪行为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对监控录像所记录信息的完整收集,能够准确地将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过程锁定。侦查人员可以依靠大数据强大的搜集数据信息的能力,率先掌握涉及案件事实的证据和线索。

将犯罪现场证据全面搜集,并有效地记录下来,进行信息处理,即将收集的客观证据整理汇总并分析,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的讯问。

用大数据对犯罪现场痕迹、指纹等生物信息进行全面提取,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传统侦查模式主张收集主观证据,其次才是客观证据。大数据技术的侦查模式打破了传统界限,相比于主观证据,更加倾向于客观证据的收集。

大数据在侦查中广泛的应用拓宽了侦查人员的视角,使得侦查人员的工作变为主动出击,给我国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侦查模式,给证据的收集工作带来了便利。通过对大数据的整理、分析,进而以某一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为侦查对象,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明其犯罪事实。

在大数据时代下,将事后侦查转变为事前侦查,有效提高了侦查的综合效率,在以前传统的侦查模式中,我们只能对已经发生过的犯罪进行了解、分析,但在大数据时代,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犯罪的数据分析,掌握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推测出下一犯罪案件的发生时间,进行有效进行预测,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技术层面来看,海量的数据为大数据技术的使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算法的使用及其相关的资料,大数据能够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同时能够将数据信息进行分门别类,为决策的设定和方案的设计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从法律与政策的层面来看,现阶段,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涉及侦查措施的法律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为了严格限制和禁止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和活动,我国持续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了提升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我国的法律基础正在不断地丰富中,从公权力层面提升了打击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大数据技术进行侦查和监管。但是在此过程中,也有涉及普通公民基本信息的情况,也出现了一些错误,导致了矛盾和争议的出现。侦查活动具有隐蔽性,公民不可能获知其中的情况,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公民往往无法掌握,同时,公民对自身隐私的敏感度不高,因此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进行详细规定。这样能够树立国家和侦查机关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打击违法犯罪的环境氛围,公民参与到侦查活动的意愿也会更加地强烈。

随着大数据蕴含的价值和资源被人们挖掘和知悉,大数据的应用已经逐渐上升到城市建设、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我国先后有多个城市宣布进行大数据智慧城市建设,各国亦纷纷开始提出国家大数据发展计划,启动并推进“大数据”战略。侦查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保障。当前,大数据已逐渐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在拥有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处理,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研究数据以及相关信息,分析数据规律,从而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打击预防犯罪。当然,现在大数据在侦查机关日常业务中的应用还存在一些不足,处于一种尚未成熟的阶段,不过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研究,以及侦查理念和模式的逐渐变革,大数据与侦查机关的工作实践也会深度融合。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因此公安机关中存有大量的数据信息,其中包括户籍信息、车辆、网络监控、治安监控、交通监控等信息。在犯罪人员的抓捕、案件破获等方面有很多的数据信息可以运用。2016年5月,全国政法干警学习讲座举办,讲座以大数据技术使用成果较为显著的广东省为主,传播和讲述大数据技术在侦查过程中的运用方式和方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运用了多种信息技术开展工作,效果良好。同时运用信息追踪技术,抓捕了跨国的大型电信诈骗集团的主要成员,不远万里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同时追回了大量的资金。通过数据画像和智能查控技术结合的方法,有效地阻止了非法人员的出境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密的控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精准抓住了涉嫌盗窃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虽然大数据的运用效果很好,但是现阶段依旧处于大数据运用的早期阶段,运用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提升。

我国目前法律对于运用大数据进行侦查本身的定位、大数据运用的范围、运用大数据的具体审批程序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侦查机关与社会行业内部之间的信息使用制度也未建立。因此,我们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大数据技术在侦查活动中的运用提供法律基础,并接受法律的调整。第一步要在法律中明确大数据能够使用的范围,但是不能将大数据的运用看作侦查措施,对其运用的审批程序也应有所区别,注意区别大数据在技术侦查措施与一般侦查措施下的运用情形,不可一概而论。大数据功能的有效发挥要求数据库的种类及数量十分齐全,所以应当确立数据库的共享机制,加强制度设计,打破各自为战的利益格局,实现数据库的相互融合,真正实现全国公安一盘棋。同时还应建立与完善侦查机关与社会行业内部之间的信息使用制度,实现公安系统内部信息库与社会行业数据库的有效对接与互通。

当前大数据已逐渐成为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在拥有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处理,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研究数据以及相关信息,分析数据规律,从而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打击预防犯罪。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同作战,发挥协同侦查、联合作战的巨大优势,实现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侦查工作的变革。

(作者单位 铜梁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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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数据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 李文君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大数据使用热潮的到来,使侦查活动的执行模式突破了传统界限,为侦查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大数据作为IT产业中的新兴技术已经逐渐渗透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多个领域中。随着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增多,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受其影响,出现了一些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因为大数据技术影响发生了转变。因此,有必要将大数据应用于犯罪侦查活动中,转变犯罪侦查模式,提升侦查效率,使侦查活动能够更加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大数据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模式和侦查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数字挖掘技术、视频图像技术以及网络侦查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得到充分应用,与此同时,侦查理念也发生了转变,侦查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侦查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所以,侦查活动中应该积极使用大数据,提升案件的侦破效率。

大数据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侦查工作从始至终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

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可以利用大数据寻找犯罪行为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对监控录像所记录信息的完整收集,能够准确地将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过程锁定。侦查人员可以依靠大数据强大的搜集数据信息的能力,率先掌握涉及案件事实的证据和线索。

将犯罪现场证据全面搜集,并有效地记录下来,进行信息处理,即将收集的客观证据整理汇总并分析,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的讯问。

用大数据对犯罪现场痕迹、指纹等生物信息进行全面提取,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传统侦查模式主张收集主观证据,其次才是客观证据。大数据技术的侦查模式打破了传统界限,相比于主观证据,更加倾向于客观证据的收集。

大数据在侦查中广泛的应用拓宽了侦查人员的视角,使得侦查人员的工作变为主动出击,给我国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侦查模式,给证据的收集工作带来了便利。通过对大数据的整理、分析,进而以某一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为侦查对象,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明其犯罪事实。

在大数据时代下,将事后侦查转变为事前侦查,有效提高了侦查的综合效率,在以前传统的侦查模式中,我们只能对已经发生过的犯罪进行了解、分析,但在大数据时代,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犯罪的数据分析,掌握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推测出下一犯罪案件的发生时间,进行有效进行预测,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技术层面来看,海量的数据为大数据技术的使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算法的使用及其相关的资料,大数据能够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同时能够将数据信息进行分门别类,为决策的设定和方案的设计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从法律与政策的层面来看,现阶段,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涉及侦查措施的法律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为了严格限制和禁止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和活动,我国持续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了提升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我国的法律基础正在不断地丰富中,从公权力层面提升了打击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大数据技术进行侦查和监管。但是在此过程中,也有涉及普通公民基本信息的情况,也出现了一些错误,导致了矛盾和争议的出现。侦查活动具有隐蔽性,公民不可能获知其中的情况,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公民往往无法掌握,同时,公民对自身隐私的敏感度不高,因此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进行详细规定。这样能够树立国家和侦查机关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打击违法犯罪的环境氛围,公民参与到侦查活动的意愿也会更加地强烈。

随着大数据蕴含的价值和资源被人们挖掘和知悉,大数据的应用已经逐渐上升到城市建设、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我国先后有多个城市宣布进行大数据智慧城市建设,各国亦纷纷开始提出国家大数据发展计划,启动并推进“大数据”战略。侦查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保障。当前,大数据已逐渐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在拥有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处理,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研究数据以及相关信息,分析数据规律,从而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打击预防犯罪。当然,现在大数据在侦查机关日常业务中的应用还存在一些不足,处于一种尚未成熟的阶段,不过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研究,以及侦查理念和模式的逐渐变革,大数据与侦查机关的工作实践也会深度融合。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因此公安机关中存有大量的数据信息,其中包括户籍信息、车辆、网络监控、治安监控、交通监控等信息。在犯罪人员的抓捕、案件破获等方面有很多的数据信息可以运用。2016年5月,全国政法干警学习讲座举办,讲座以大数据技术使用成果较为显著的广东省为主,传播和讲述大数据技术在侦查过程中的运用方式和方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运用了多种信息技术开展工作,效果良好。同时运用信息追踪技术,抓捕了跨国的大型电信诈骗集团的主要成员,不远万里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同时追回了大量的资金。通过数据画像和智能查控技术结合的方法,有效地阻止了非法人员的出境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密的控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精准抓住了涉嫌盗窃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虽然大数据的运用效果很好,但是现阶段依旧处于大数据运用的早期阶段,运用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提升。

我国目前法律对于运用大数据进行侦查本身的定位、大数据运用的范围、运用大数据的具体审批程序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侦查机关与社会行业内部之间的信息使用制度也未建立。因此,我们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大数据技术在侦查活动中的运用提供法律基础,并接受法律的调整。第一步要在法律中明确大数据能够使用的范围,但是不能将大数据的运用看作侦查措施,对其运用的审批程序也应有所区别,注意区别大数据在技术侦查措施与一般侦查措施下的运用情形,不可一概而论。大数据功能的有效发挥要求数据库的种类及数量十分齐全,所以应当确立数据库的共享机制,加强制度设计,打破各自为战的利益格局,实现数据库的相互融合,真正实现全国公安一盘棋。同时还应建立与完善侦查机关与社会行业内部之间的信息使用制度,实现公安系统内部信息库与社会行业数据库的有效对接与互通。

当前大数据已逐渐成为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在拥有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处理,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研究数据以及相关信息,分析数据规律,从而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打击预防犯罪。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同作战,发挥协同侦查、联合作战的巨大优势,实现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侦查工作的变革。

(作者单位 铜梁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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