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收到乘客赵女士投诉,称其被人诓骗乘车,从重庆北站到江北区鱼嘴镇被收取了482元的高价车费。 根据乘客反映,其所乘车辆是一辆无牌的普通小型轿车,无车辆号牌等有效信息。执法人员立即收集乘客的上车地点、车辆外观、乘车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调取大队监控设施和卡口设备,逐一查找嫌疑车辆,同时联系辖区派出所请求信息支持。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顺利锁定乘客乘坐的无牌车辆,并通知该车驾驶员到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11月21日18时25分许,驾驶员吴某在重庆北站北广场招揽赵女士,搭载其从重庆北站北广场到江北区鱼嘴镇,到达目的地后,吴某按照自定的“起步价10元,9.8元/公里”的标准向赵女士收取482元车费。吴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性质属于非营运。此次行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为逃避执法部门处罚,吴某将车辆号牌拆下放置在驾驶舱内,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还是被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科技设备成功锁定。因吴某去年也因非法营运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本次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惩戒,被移送至交巡警部门后,将面临“罚款+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驾驶员吴某退还了乘客赵女士的482元车费。乘客赵某对执法人员的帮助十分感谢,并制作了一面锦旗赠予该大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