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驾驶员桑某心情郁闷,借酒消愁,酒后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被渝北区交巡警现场查获,受到处罚。 11月26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锦大道人和加油站路段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黑色轿车临近卡点,来回不停地变道,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随即,民警将其带至两江新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当日,该车驾驶员桑某驾车到北滨路某餐馆与堂哥喝酒。结束后,他准备叫代驾送他回家,结果等了半天都没等到代驾,便抱着侥幸独自一人驾车回家,当行驶至红锦大道被民警查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1.1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桑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桑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桑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出行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酒驾醉驾的理由,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铭刻在每一个驾驶员的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