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爽)开车、骑车上路转弯掉头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路口转弯前要做到减速慢行、留意观察,遇到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还要遵循“让行”原则,否则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2日,在荣昌区双河街道梅石坝村一岔路口就发生这样一起事故,电动车在转弯过程中未让行被撞,且电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当日早上7时许,龙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荣昌城区方向往双河街道方向行驶,行至事故地点处,龙某驾驶该车左转弯往日泉农贸公司行驶过程中,与由双河街道方向往荣昌城区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龙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发现龙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龙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转弯让直行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但直行的车辆在通过路口时也要减速观察,“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请广大驾驶人遵法守纪出行,共建和谐道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