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12月3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 期间,一辆浙F牌照的小轿车向检查站驶来,民警例行拦停车辆进行检查。当驾驶员赵某摇下车窗时,民警便闻到驾驶员赵某身上有酒气,随即对赵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询问赵某为什么喝酒,赵某伤心地告诉民警:“因为自己心情不好,公司里面有一大堆事情,再加上自己孩子又生病了,就借酒消愁,想通过喝酒让自己心情得到放松。”赵某表示自己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已经叫了代驾,但是代驾因接单太多无法赶过来,自己便冒险开车上路。 民警听完赵某的陈述后对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赵某处以记12分,重新学习科目一,扣留6个月驾驶证的交通行政强制处罚措施。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害自己,还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驾驶员朋友不要因一时的不快而酒后驾驶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