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12月6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勤务大队民警查获一起三轮摩托车超载违法行为。 当日11时左右,石马河勤务大队民警巡逻至江北区盘溪路九村路段时,发现一辆卖小吃的三轮摩托车,其驾驶座位上挤着坐了两人。驾驶员费力地伸着一侧手臂掌控着驾驶手把,车辆也行驶得晃晃悠悠。 “你这样伸着手臂驾驶车辆安全吗?”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对该名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第8项、第77条第1项“三轮车、畜力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之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其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 江北交巡警提醒:事故发生只有一刹,抱不了一丝侥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到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