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开车在路上,明明没有撞到人或车,结果却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一些车主可能会不理解,其实像这类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12月8日10时左右,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大渡口区钢铁路钢花路支路路口一辆摩托车发生侧翻,有人员受伤,需民警到现场处置。 经了解,史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A****9的小轿车行驶至大渡口区钢铁路钢花路支路路口时突然变更车道,妨碍了正在直行的由李某驾驶的渝DQ***1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造成摩托车侧翻后车辆、衣物、手机受损以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询问中得知,李某驾驶摩托车直行行驶,前面小轿车突然变道过来,因受到小车的“惊吓”,急刹后摔倒在地上,造成李某受伤。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李某的车辆离史某的车辆还有一段距离,两车并没有发生碰撞。但小轿车驾驶人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民警判定当事人史某为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非接触事故常常是由违停、乱开远光灯、强行变道、未礼让等违法行为引起,遇到这些情况,司机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小心驾驶,以免发生此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