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近日,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兴业大道行驶至永川区兴业大道大安路口红绿灯路段转弯时,与兰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碰撞,造成兰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程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民警判定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兰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示: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应踩刹车,观察斑马线上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右转小弯,确保安全驶入,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