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唐先生的4名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人每年一次性支付4800元赡养费,委托铜梁区某老年公寓照顾其父亲的生活起居。但从2020年至2023年,唐先生的一名子女唐某丁一直拖欠赡养费,唐先生其余三名子女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丁履行该协议约定的义务。近日,铜梁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由: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协议 法院认定构成违约 唐先生育有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4名子女,2019年,唐先生被诊断出患有阿尔茨海默性痴呆。同年3月,经铜梁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唐先生4名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人每年一次性支付4800元赡养费汇入某老年公寓账户,违者承担相关诉讼所需的律师费等一切合理开支。 该协议达成次日,唐先生就被4名子女送往该老年公寓住养至今。但是,从2020年至2023年,唐某丁尚有赡养费8600元未给付。今年11月,唐某甲等3名原告起诉至铜梁区法院,要求唐某丁按约支付父亲赡养费至该老年公寓账户,直至唐先生去世为止,并支付因该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铜梁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唐某丁支付唐先生2020年至2023年的赡养费8600元,并从2024年起,每年3月1日前支付唐先生赡养费4800元,直至唐先生不在该老年公寓住养为止,该款项支付至该老年公寓账户中;唐某丁支付唐某甲等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裁判现已生效,正在申请执行中。 法官说法: 赡养协议合法有效 对各子女具有约束力 该案人民调解协议是唐先生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同时具有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该案中,各子女签订的赡养协议符合情理和伦理道德,能够促进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签订协议各子女均具有约束力,唐某丁未按约定履行该协议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铜梁区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的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在社会养老机构的费用通常由子女支付。多子女家庭又常以签订赡养协议的形式将支付义务进行固定。本案理清了赡养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并对多子女家庭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予以肯定,本案被告唐某丁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该案的妥善处理,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赡养权,也教育和引导多子女家庭积极协商、主动履行赡养义务,鼓励子女充分利用社会养老资源,推动养老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的养老社会环境。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