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阳县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件14年前的旧案。 2009年,朱某与颜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颜某需赔偿朱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6268元。颜某未按照生效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阳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户籍地位于巫山县,云阳法院又委托当地法院执行该案,但亦未获有效线索。 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云阳法院于2009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14年,案件有了转机。今年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朱某来到法院,表示颜某账上有钱,申请恢复执行14年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了全面查控,成功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9402元。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款后,自愿放弃剩余的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完毕。至此,一起持续14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刘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