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驾车行经路口,礼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基本常识,而罔顾交通法规,盲目抢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将受到处罚。 12月13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宏茂路与风华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看见,一辆黑色轿车撞上一辆电动车,两车轻微受损。所幸电动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仅腿部受伤。 经查,事故是电动车驾驶员张某驾车经过无灯控路口时未让行直行车辆所致。事发时,张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宏茂路与风华路路口附近时,为了赶时间送订单,直接无视路口旁的让行标志,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车辆通行情况下,径直驶入路口,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轿车相撞。所幸,事发时小轿车车速较慢张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腿部软组织挫伤。 民警对张某抢行无灯控路口的行为进行法制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700元,并依法处以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驾驶车辆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管控的路口时,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仔细注意观察路况,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