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由煤矸石、石渣等固体废渣堆积而成的“固废山”,矗立在梁平某镇深山密林中长达10年。移不走、坏了地、堵民心,曾是让当地群众头痛不已的历史遗留问题。 2022年的一次公益诉讼日常巡查,让这座“固废山”走入梁平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的视野。而后,一场凝聚多方合力的“移山”行动就此开启…… 遗留固体废渣,占地近10年 2022年3月,梁平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镇一片隐秘山林中,突然出现一座灰黑色的“山体”。经无人机初步测绘,“山体”高约50米,占地约7000平方米,渣石堆放量约20万吨。 公益诉讼检察官幸山崎与同事随即走访调查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弄清了渣石堆的来源——2013年,因某工程建设需要,负责工程的某建设公司租用当地约19.8亩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于堆放挖掘隧道所产生的废弃洞渣。2017年,该工程结束后,当地村组织经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主动向工程方提交《自愿接受临时用地委托复垦申请书》,根据协商意见,该建设公司将临时用地复垦复绿工程委托给该地村组织完成,并拨付了相关费用。 “在收到复垦资金后,村组织便将钱分发给村民,由其自行复垦。由于当时复垦标准较简单,村民们在对废渣场周边裸露土地进行栽种树苗后,便通过了验收。”该村村委会主任熊贵平回忆道,栽种的树苗并没有成活,村民对20余万吨固体废渣搬运费用摊派意见不一,渣土搬运便暂时搁置。 发出检察建议,“移山”进度仍缓 2022年3月,梁平区检察院正式立案,检察官幸山崎承办该案。为进一步查清土地性质和损毁情况,该院随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废渣场共占地约19.46亩(其中耕地约5.34亩,非耕地约14.12亩),其中耕地因数年压占,部分已完全丧失耕作功能。 随着调查的深入,幸山崎了解到,被占用的14余亩非耕地在2020年被调整为采矿用地。“采矿用地的修复紧迫性、复垦标准与耕地均不一样,根据土地性质和损毁程度,我们决定分两步开展修复工作。当务之急是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耕地部分进行渣石转运和复垦复绿。” 与此同时,2022年初,当地居民杨某自愿买下渣石,计划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某工程方。正式转运开始前,杨某与该地镇政府签订《弃渣石排危清运协议》和《弃土场复垦复绿协议》。协议约定杨某在6个月内完成渣石处理、复垦复绿和河道恢复等工作。该院曾多次到现场调查,直到2023年2月10日,废渣转运工程仍处于被搁置状态。 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3年4月,梁平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区规资局依法全面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并恢复遭受破坏的耕地。 以诉促治,负重土地重新“呼吸” 法院立案后,区规资局对复垦义务人杨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督促跟进。2023年5月,矗立在5.43亩耕地部分上的数万吨固体废渣清理、转运完成,解救了“负重”近十年的耕地。 为及时掌握土壤回填进度,幸山崎与同事多次走访现场,查看土壤回填的深度和范围等,及时将土壤回填过程产生的问题反馈区规资局。5月24日,土壤回填完成,区规资局会同区农委、当地镇政府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耕地复垦情况初步验收通过。 8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区规资局依法继续履行职责,监督复垦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恢复该处农田的耕种条件。在土壤回填后,区规资局迅速组织村民在新复垦的耕地上种植了大豆等豆科类固氮植物并成功丰收,土壤肥力进一步恢复。10月,鉴定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书,肯定了耕地部分的复垦效果。 “我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彻底解决该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我们也将继续紧盯乡村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梁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彬表示。 通讯员 彭蕊 武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