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腾空而起,镜头捕捉到的画面中,甘龙河河水碧绿,在阳光下泛起粼粼波光,与此前污染物漂浮聚集的画面形成鲜明对比…… 近日,酉阳县检察院对办理的甘龙河河岸垃圾处理案件开展回访,“之前河岸边露天堆积的垃圾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老远都能闻到一股恶臭味,夏天特别明显,现在整改后,空气清新多了。”听到附近的居民对舒心环境的赞扬,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才正式为案件画上句号。 时间回溯到2022年8月。酉阳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当地甘龙河寨坝村5组河段(小地名柳树湾)河岸堆积大量垃圾,河面还有白色漂浮物。经现场勘验发现,涉案河段河岸共有4处垃圾堆,占地面积约为388.27平方米。 进一步调查发现,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该河段系金家坝水库回流区,汛期从库区河流中被打捞上岸的漂浮垃圾未得到及时有效清理,长期堆积于岸边;另一原因则是垂钓者环保意识不强,在库区垂钓产生的生活垃圾随处丢弃,造成白色污染。调取相关证据后,该院召开案件讨论会,长江生态检察官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均认为河道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8月11日,该院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立案,并就涉案河段垃圾清理事宜与辖区乡镇政府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整改意见。 整改时限到期后,该院检察官到现场查看整改结果,发现涉案河段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处理。10月24日,该院向辖区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处置甘龙河河岸垃圾。 整改回复期限届满前后,该院多次督促提醒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 今年1月,经持续跟踪调查发现,涉案河段堆放的垃圾依旧未被及时清理。 1月18日,根据案件管辖规定,酉阳县检察院依法向黔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当地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辖区环境防治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处置河岸垃圾。 审理过程中,当地乡镇政府对该院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无异议,称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垃圾,并于2月27日全部清理和处置完毕,同时提交了现场照片。该院于同日对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核实,近400平方米的垃圾堆已得到全面整改。该院遂于次日向黔江区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决定书,请求判决确认当地乡镇政府怠于清理和处置甘龙河河岸垃圾的行为违法。4月20日,黔江区法院判决支持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11月28日,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在甘龙河河岸开展了普法宣传,向辖区乡镇、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附近居民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及最新政策,促进形成甘龙河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我院已与同级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做好河岸治理‘后半篇文章’,确保河道‘健康’,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该院副检察长何伟表示。 记者 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