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家住渝北区木耳镇的田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送外卖,被交巡警查获,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12月23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双凤路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时,发现一名男子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进行拦下检查。 摩托车驾驶员称自己送外卖,这单快超时了,请求民警放行。见男子神色慌张,民警觉得有些可疑,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可该男子吞吞吐吐地说自己没有考取过驾驶证。民警将男子的摩托车进行扣留,并将他带至队部进行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田,45岁,住渝北木耳镇。最近,田某想兼职送外卖,就花了1000元买了这辆二手摩托车,买车时什么手续都没有,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相关材料。田某明知自己没有摩托车驾照,但仍然抱着侥幸驾车上路。 民警对田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向田某科普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的危险性。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田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称自己愿意接受处罚,并向民警保证,今后会认真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出行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田某涉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驶三项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其驾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件齐全才有驾驶的资格,且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