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事关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时间: 2023-12-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853

为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要求,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辖区法院所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挑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发布,切实增强群众防诈反诈能力,牢牢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伙同他人成立诈骗团伙

男子被判11年罚款15万

2020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成立诈骗团伙,利用网络通讯工具,组织人员冒充老中医销售“壮阳药”骗取他人钱财。该诈骗团伙先后在福建省莆田市多个小区租赁办公场所,公开招聘业务员实施网络诈骗。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以每公斤40元左右的价格,向药材商杜某某购买“药粉”,并分袋包装,同时向广西桂林某中医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购买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生蒋某、王某的医师执业证书。林某某安排他人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男性壮阳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添加相关微信账号。业务员通过事先设置的诈骗话术模板向被害人宣称是老中医针对男性性功能疾病开展一对一“诊疗”,将“药粉”冒充壮阳药,以800元至1386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销售获利。为使被害人相信是知名老中医为其开具中药,被告人林某某在统一联系快递公司发货时,虚构发货地址为上海等城市。为进一步扩大诈骗“成果”,林某某指使业务员定期回访,实时跟进被害人“治疗”情况并向被害人进行二次销售。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团伙诈骗总金额为514万余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帮助他人转账洗钱

自动投案被判缓刑

2022年1月,陈某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黄某某借用其银行卡,明确告知用于转账洗钱,约定每张卡每天支付300元至500元报酬。黄某某同意并先后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借给陈某某使用。此外,黄某某还按照陈某某的安排,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接收陈某某等人的转账后,再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内,共计提现7190元。在出借银行卡期间,黄某某通过支付宝从陈某某处取得共计16945元的报酬。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黄某某的4张银行卡共转入资金461397元,其中包括黎某某被诈骗后转入的5500元、王某某被诈骗后转入的1500元。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16945元。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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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事关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为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要求,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辖区法院所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挑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发布,切实增强群众防诈反诈能力,牢牢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伙同他人成立诈骗团伙

男子被判11年罚款15万

2020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成立诈骗团伙,利用网络通讯工具,组织人员冒充老中医销售“壮阳药”骗取他人钱财。该诈骗团伙先后在福建省莆田市多个小区租赁办公场所,公开招聘业务员实施网络诈骗。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以每公斤40元左右的价格,向药材商杜某某购买“药粉”,并分袋包装,同时向广西桂林某中医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购买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生蒋某、王某的医师执业证书。林某某安排他人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男性壮阳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添加相关微信账号。业务员通过事先设置的诈骗话术模板向被害人宣称是老中医针对男性性功能疾病开展一对一“诊疗”,将“药粉”冒充壮阳药,以800元至1386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销售获利。为使被害人相信是知名老中医为其开具中药,被告人林某某在统一联系快递公司发货时,虚构发货地址为上海等城市。为进一步扩大诈骗“成果”,林某某指使业务员定期回访,实时跟进被害人“治疗”情况并向被害人进行二次销售。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团伙诈骗总金额为514万余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帮助他人转账洗钱

自动投案被判缓刑

2022年1月,陈某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黄某某借用其银行卡,明确告知用于转账洗钱,约定每张卡每天支付300元至500元报酬。黄某某同意并先后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借给陈某某使用。此外,黄某某还按照陈某某的安排,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接收陈某某等人的转账后,再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内,共计提现7190元。在出借银行卡期间,黄某某通过支付宝从陈某某处取得共计16945元的报酬。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黄某某的4张银行卡共转入资金461397元,其中包括黎某某被诈骗后转入的5500元、王某某被诈骗后转入的1500元。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16945元。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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