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渝中法院家事审判庭用事讲理、用法释理、用心讲情,巧用事理、法理、情理“三理牌”,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促成夫妻破镜重圆,使孩子重拾家庭的温暖。 王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认为李某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关心欠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请求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李某抚养。在该离婚纠纷审理过程中,王某和李某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均只愿意抚养女儿王小甲,认为儿子王小乙应当由对方抚养。 面对父母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儿子的行为,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双方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合理解决儿子的抚养问题。在与双方的沟通交流中,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和李某不愿意抚养儿子,并非是不想履行做父母的责任,而是双方均不了解对方的想法,对婚姻、对家庭、对未来生活存在迷惘和困惑。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渝中法院驻院心理咨询师,对王某、李某和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在疏导过程中,女儿王小甲表示:“爸爸妈妈吵架时,我和弟弟很害怕,但我和弟弟在一起,就能够克服这种害怕,我不想和弟弟分开。”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和心理咨询师耐心细致地对王某、李某进行疏导,引导他们在生活中要多沟通、多交流、多换位思考,理性化解矛盾。 通过“情、理、法”的劝说,王某和李某均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离婚后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最终,双方重归于好,并表示会努力照顾好孩子,经营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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