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1月3日15时许,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渝中区大队执法人员在渝中区五四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A18***的小轿车停靠在路边,遂上前查看情况。 走近后,发现车上驾乘人员共有4名,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请驾驶员王某出示相关证件,但王某却说:“我是从平台接单,没问题的。”经询问了解,涉事车辆的所有人就是王某本人,但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王某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从乘客梁某处得知,他是通过“滴滴出行”呼叫的网约车,一家三口从蓝色经典小区出发,准备前往国泰艺术中心。正准备下车时执法人员就上前来询问。梁某当时已通过微信支付了本次车费共计12.62元。 根据现场询问的笔录,驾驶员王某的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其行为涉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事车辆,并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 接下来,渝中区大队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固定证据,对违规派单的网约车平台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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