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璇)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可偏偏有人不仅没有吸取教训,仍抱着侥幸再次酒驾,近日被渝北区交巡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拘留3日的处罚。 1月8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龙山路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时,民警查获一名中年男子涉嫌酒驾,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9mg/100ml。民警在核实其身份过程中了解到,该男子姓韩,曾于2020年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民警立即带该男子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当日18时许,韩某驾车到龙山路参加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约3瓶啤酒。聚会结束,他认为餐厅的位置不好叫到代驾,于是抱着侥幸自己驾车,不料,韩某驾车行驶至龙山路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韩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韩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无论何时何地切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