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1月6日,渝北某小区居民唐某找到了新工作,与亲友聚会喝酒庆祝,饭后执意酒驾送客,被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唐某为此后悔莫及。 当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余松路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轿车行驶至检查站前方30米左右突然停下,司机打开车门欲逃跑,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司机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唐某曾在某工厂上班,因跟领导关系不好,辞职在家待业半年,前几天,刚刚找了一份新工作,他特别开心,当日晚,他专门在冉家坝一家饭店订了酒席,邀请亲友聚会庆祝。席间,亲友们推杯换盏,唐某也举杯陪同。饭毕,唐某准备开车送亲友回家。亲友们纷纷劝阻他注意安全,不要酒后开车。但唐某很不在乎,还是固执要送亲友回家。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他驾车上路行驶不到3公里,就被查获。 民警对其严厉批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民警对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整治酒驾是交巡警常态工作。希望市民们不要酒后驾车,不要触犯法律。特别是亲朋好友欢聚时刻,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酒驾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