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自冬季交通安全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力开展“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集中整治工作,利用路面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精确查缉“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现曝光近期查获的5名“失驾”人员违法驾车的案件。 1月5日,驾驶人陈某在永川一环路往青峰方向路段,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第二勤务大队民警根据大数据分析查获驾驶人陈某。经查,陈某于2022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未考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5日,驾驶人黄某余在永川往127方向路段,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第一勤务大队民警根据大数据分析查获驾驶人黄某余。经查,黄某余于2014年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未考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1月6日,驾驶人李某镔在永川往茶店方向路段,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第二勤务大队民警根据大数据分析查获驾驶人李某镔。经查,李某镔于2023年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1月6日,驾驶人唐某亮在永川往乐和乐都方向路段,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第二勤务大队民警根据大数据分析查获驾驶人唐某亮。经查,唐某亮于2015年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1月8日,驾驶人谢某桃在永川往乐和乐都方向路段,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第五勤务大队民警根据大数据分析查获驾驶人谢某桃。经查,谢某桃于2021年因驾驶报废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