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节目《老人横穿篮球比赛场地被撞,要不要赔?》。该期节目由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拍摄而成。 2022年8月,在万州区某小区内,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从篮球场中穿过,与正在打篮球的中学生相撞受伤,老人将这名中学生诉至了法庭。在篮球场内被撞倒的是83岁的原告老人牟女士,她为什么会突然出现在一场篮球比赛当中,又是怎样被撞伤的? 中学生全神贯注比赛撞倒老人 2022年8月2日18时左右,在万州区一个小区内的篮球场里,一场篮球比赛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谁都没有注意到一个老人进入了场内。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起初老人出现在篮球场周围,和周边的人说了几句话,突然径直穿过篮球场地,此时正全神贯注参加比赛的15岁的队员小瞿完全没有注意到,他倒退着奔跑背身接球,一下子撞倒了老人。老人当场倒地,比赛立即中断。 小瞿赶紧联系了自己的父母,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把老人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医院诊断,老人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需住院治疗。被告小瞿的家人垫付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并通知了老人的子女。 老人状告学生和物业索赔12万余元 老人家属找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篮球场的使用疏于管理,也应该对老人的人身伤害负责。而小瞿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没有接受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那么,这名老人为什么要突然闯入篮球比赛的场地?事后老人说出了原因。 原来这名老人和小瞿同为一个小区的住户,老人平时在小区散步时习惯捡拾一些废品进行回收售卖。事发时,老人发现篮球场的另一端有矿泉水瓶,在走捷径穿过篮球场地时被撞伤。 2023年4月23日,老人在子女的支持下,聘请了律师,把小瞿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两被告均不担责 2023年5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方认为,小瞿参加的篮球比赛是他和同学自发组织的、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活动,和正式的职业篮球比赛有很大区别,并且小区内篮球场并非完全封闭。小瞿作为参赛人员,应当预见到篮球比赛期间,可能会有非比赛人员在球场内通行。 被告小瞿一方提出,原告进入篮球场的时间很短,仅仅四五秒钟,对其要横穿赛场捡瓶子的行为不可能有预见性,不应该苛求小瞿对不可预见的行为尽到观察注意义务。 而对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原告提出,篮球场是小区的运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作为管理方,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他人安全考虑,应该定期对篮球场进行维护,提醒或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 对此,物业管理公司一方表示,虽然小区篮球场周围的护网有破损,但护网的破损与原告受伤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对原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两被告方还共同提出了一个意见,原告受伤是因为她自己为了捡拾矿泉水瓶,不顾危险,自行穿过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所以原告应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023年5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被告小瞿和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年9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遵循“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原则 这起民事案件的判决遵循的是“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保护了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的正是我国司法审判中“法不强人所难”的理念。什么是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来看专家的解读。 专家表示,本案中的受害人虽然不是运动员,却知道篮球运动对抗激烈,有可能发生碰撞并受伤,却在比赛过程中横穿球场,属于明知故犯,把自己置于潜在风险之中,应属于自甘冒险。 不过,专家也指出,受害人在自甘冒险的情况下受伤,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侵权人都可以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表示,在合理的时间、专门的场地中参与类似篮球等较为激烈的竞技类体育活动的人员,不应对其正常的体育动作设置过高的注意义务。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坚持不牵涉无辜。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