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时间: 2024-01-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821

本网讯(记者 李亚)1月30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提醒,2024年2月1日起,《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飞行前,不分类型和重量,所有者都应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

据介绍,申请实名登记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当无人机所有人为公民时,需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无人机的信息(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和使用用途等。当无人机所有人为法人时,需要登记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无人机信息和使用用途等。

按照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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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本网讯(记者 李亚)1月30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提醒,2024年2月1日起,《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飞行前,不分类型和重量,所有者都应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

据介绍,申请实名登记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当无人机所有人为公民时,需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无人机的信息(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和使用用途等。当无人机所有人为法人时,需要登记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无人机信息和使用用途等。

按照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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