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公交车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向交巡警反映一辆公交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接到市民反映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1月16日7时50分许,渝F29***公交车行驶至百安大道安康路口时,恰逢路口信号灯由黄灯转换为红灯。行驶至路口的车辆纷纷停车候灯,但该公交车驾驶人却闯红灯通过。 该公交车驾驶人谭某某承认了当时的交通违法事实,并解释说当时觉得前车开得太慢。想变道超车,却没有注意到信号灯变化,这才闯了红灯。 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谭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同时,交巡警还责令谭某某所属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依规进行处理,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公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谭某某停职下车学习7天,并处以罚款。谭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