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贺佳龙)近日,驾驶员郭某心情郁闷,借酒消愁,酒后侥幸开车上路,结果被渝北区交巡警现场查获,受到处罚。 1月25日下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桃源大道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摩托车缓慢驶来,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郭。据郭某交代,当天他和同事发生了口角,心情不好,吃午饭时喝了一瓶啤酒解愁闷。饭后,他为了省钱,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不料,在半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郭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他酒后驾车的危害。同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喝酒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后操作能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下降,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应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拒绝酒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