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高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是每位驾驶员朋友时刻牢记的安全常识,可部分驾驶员喝酒后,仍抱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近日,渝北区交巡警就查获一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 1月28日15时,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观月路开展酒驾整治,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5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经查,该驾驶员姓徐。当日中午,徐某和好友在空港新城吃饭,席间喝了两杯杨梅酒。结束后,徐某打出租车送朋友回家,路过高堡湖时,他想到自己的车停在这里,认为高堡湖离家只有三公里,将车开回小区节约停车费,就下了出租车去开车。不料,当徐某驾车上路行驶不到2公里,被民警查获。后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50.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目前,渝北警方已经对徐某危险驾驶行为立案侦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徐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平安才是离家最近的路,酒后驾车只会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