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汪泽民 记者 饶果)近日,在重庆轨道交通江跳线圣泉寺站安检口处,一乘客在通过安检时因携带一把锯子被安检人员拦下,民警立即上前告知该锯子为限制携带的民用生产工具,因长度超标,不能携带乘坐轨道交通,可以选择自弃或选择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久前,在轨道交通18号线电厂站,一乘客因携带冷光烟花“仙女棒”被安检人员查获,乘客选择自弃后乘坐轨道交通离开。 据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运以来,重庆轨道交通累计运送乘客8612余万人次,安检物品3312余万件,查获各类禁止限制携带物品2219件。其中绝大部分查获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为发胶、空气清新剂、酒精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 春运以来,该分局在重庆北站南广场站、北广场站、重庆西站等重要站点,通过“随机临检、对抗闯关抽检、交叉督检、视频巡检”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逢包必检、逢液必检、逢疑必检”的工作措施,严防易燃易爆等禁限物品进站上车造成现实危害,同时严格落实禁限物品登记管理制度,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民警提醒,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要求,除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及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依法禁带物品外,一些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超过一定数量时也将被限制带入轨道交通。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每种限带1件;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ml,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ml;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ml。”市轨道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重庆轨道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严格安检措施是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防止危险物品进入车站,降低乘车安全隐患发生,请乘客不要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品、毒害品等禁止限制携带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同时,轨道公安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延长检查时间,力争将禁限物品拦截在车站外,保障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