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南川区交巡警查处涉酒驾驶5起

时间: 2024-02-23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67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勤念)春节团圆,走亲访友难免喝杯小酒,随之而来的酒驾现象也出现“抬头之势”。南川交巡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月10日至17日放假期间已查处饮酒驾驶4起,醉酒驾驶1起。

2月10日下午(大年初一),南川区交巡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疑似酒驾。经查,当事人刘某饮酒驾驶与人发生纠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1日晚(大年初二),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大街农行口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2日晚(大年初三),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南太路23公里100米处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陈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4日晚(大年初五),卢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工业大道北固高速路口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卢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0日22时左右,李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金山大道戴斯酒店路段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风险大,以身犯险不可行。为了自己、他人和公共安全,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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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南川区交巡警查处涉酒驾驶5起

本网讯(通讯员 王勤念)春节团圆,走亲访友难免喝杯小酒,随之而来的酒驾现象也出现“抬头之势”。南川交巡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月10日至17日放假期间已查处饮酒驾驶4起,醉酒驾驶1起。

2月10日下午(大年初一),南川区交巡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疑似酒驾。经查,当事人刘某饮酒驾驶与人发生纠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1日晚(大年初二),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大街农行口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2日晚(大年初三),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南太路23公里100米处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陈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4日晚(大年初五),卢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工业大道北固高速路口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卢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0日22时左右,李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金山大道戴斯酒店路段时,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风险大,以身犯险不可行。为了自己、他人和公共安全,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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