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巫山县金科三岔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现场了解到,刘某驾驶大型新能源车,行驶至金科三岔路口时,路旁停着的一辆小型车辆突然打开左侧驾驶室车门,刘某避让不及撞上小车车门,导致该车车门损坏、刘某的大型能源汽车右侧车头灯损坏。 小车驾驶员张某告诉民警,当时他刚准备开车,于是在没有留意后方来车的情况下打开车门,不想刚好和后方来车发生了擦挂。民警对驾驶员张某上车前未仔细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张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注意开关车门,观察清楚道路情况。 交巡警提醒:“开门杀”是一种极危险的行为,极易引发严重后果,保持以下四个习惯能有效避免“开门杀”: 1、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在开门时,要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去开车门,同时扭动身体向后看。 2、驾驶人要养好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cm厘米,除了驾驶人以外,乘客人员尽量从右侧下车。 3、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定安全后才可安全下车。 4、乘车人、行人在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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