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

时间: 2024-02-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809

本网讯(通讯员 龙游)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争议,2023年以来,黔江区通过制定工作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协调内容、强化责任落实等措施,率先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

据悉,黔江区制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争议处理主体、程序、结果等全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由起草单位承担具体的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区司法局承担争议协调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对协调处理范围、第三方评估、协调会议、协调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做到“内容清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协商处理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到“追责有据”。

此外,不断推进制度落地见效,如在制定《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过程中,各单位对“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内”的范围划定产生争议,政府办公室召集公安、规划、住建、司法和6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以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召开2次协调会议,通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顺序完成了《通告》的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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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

本网讯(通讯员 龙游)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争议,2023年以来,黔江区通过制定工作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协调内容、强化责任落实等措施,率先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

据悉,黔江区制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争议处理主体、程序、结果等全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由起草单位承担具体的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区司法局承担争议协调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对协调处理范围、第三方评估、协调会议、协调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做到“内容清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协商处理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到“追责有据”。

此外,不断推进制度落地见效,如在制定《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过程中,各单位对“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内”的范围划定产生争议,政府办公室召集公安、规划、住建、司法和6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以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召开2次协调会议,通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顺序完成了《通告》的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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