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年3月3日是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1日,江津区法院联合区林业局在江津区西湖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主题活动,深化“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提高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市高法院环资庭、中国生态学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受邀参加活动。 法律法规“生动”呈现 春寒料峭的西湖镇人民广场上,赶集的群众围在车载便民法庭周围,兴致盎然地观看候鸟保护、长江鱼类保护宣传视频。 “这个胭脂鱼我们上次看到过,”一个大爷兴奋地指着视频,“去年你们来这里宣传了的,钓起来我就晓得是保护鱼,红兮兮的好看,当时就把鱼放了。”活动中,大家翻看着宣传资料,热烈讨论曾见过的珍稀野生动植物。 同时,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积极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环保案例“生动”警示 “中华秋沙鸭鸭好,鸟中熊猫是瑰宝……拒绝污染不干扰,携手共存真环保。”同学们用朝气蓬勃的声音朗读着。 当天在西湖中学教室,江津区法院环资庭干警杨妮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课,这首《中华秋沙鸭之歌》正是她为这次课堂创作的诗歌。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会被判刑吗?”“非法采伐珍贵树木,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每次提问同学们都踊跃回答,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更是让大家发出阵阵惊叹。 活动当天,西湖中学操场上摆放着数十幅野生动植物宣传展板,课间休息的学生们纷纷驻足观看。江津区法院和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融入其中,为同学们讲解展板上的知识,在校园里掀起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学习热潮。 野生动物“生动”出镜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野生动植物,一行人带领学生们参观了“林长+法院院长”中华秋沙鸭科普宣传栏,并沿河道开展了志愿巡护,前往多个河段巡视是否存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实地了解候鸟迁徙通道保护措施。 “出现了!”河心水面出现一对鸟类身影,黑色雄鸟在前、棕褐色雌鸟追随,两只中华秋沙鸭悠然游过,带起细长的白色浪花,偶尔一猛子扎进水中觅食。众人纷纷拿起望远设备观察。 “中华秋沙鸭是雁形目中唯一一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全世界最珍稀的鸟类之一,最明显的识别特征是两簇冠羽……”中国生态学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自然博物馆研究馆员洪兆春指着远处的中华秋沙鸭向同学们介绍。 没想到被誉为“水中活化石,鸟中大熊猫”的国宝离自己如此之近,同学们都欢呼起来:“我们一定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才可以不用门票就能看到珍贵的野生动物。” 此次主题活动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环保案例分享以及野生动物观测等多样化形式,提高了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也展示了“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悉,下一步,江津区法院将继续联合区林业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建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等工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格局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