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长萍)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执行法官牵住被执行人商业保险牛鼻子,以冻促结,30日内成功兑现执行案款120万余元。 熊某、聂某、蒲某系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某钢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连带保证人,因某钢构公司及连带保证人未依生效调解书向某公司重庆分公司如约履行债务,某公司重庆分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发起对各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屋、车辆的查询查控,均无所获。经对系统反馈的被执行人熊某、聂某、蒲某名下几十份保险进行逐一筛查,发现被执行人熊某、聂某、蒲某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数笔数额高达百万元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均位于四川省广安市。 大额保险现金价值给案件执行带来转机,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奔赴广安冻结保险现金价值。到广安后,执行法官辗转数家保险公司,成功限额冻结被执行人熊某、聂某、蒲某名下保险单现金价值总计120万余元。 执行法官冻结保险单现金价值后,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到保险具有优越的风险分担价值,且司法扣划保险单现金价值将大大折损投保人保险收益,遂积极尝试通过不扣划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方式执结本案。首先,书面告知协助执行保险公司在收到法院协助扣划通知时,暂不扣划被执行人保险单现金价值;其次,数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引导双方达成同意协商处理共识;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谈。经过耐心释法析理,晓之以利害,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再次赶赴广安解除冻结的保险单现金价值。该案自立案到结案不足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