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亚)今(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环保总队获悉,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盛期,为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实行禁钓制度。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每年从3月1日起,重庆市所有天然水域,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开始全面禁钓4个月,6月30日结束。 这些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警方提醒:在禁钓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垂钓、非法捕捞等的执法力度,其中作案手法恶劣,如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共同爱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