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期,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联动重庆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超员、超速、违规揽客、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路面动态风险隐患,披露部分违法行为。 (查处违法网约车) 乱象 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超员+非法营运 3月8日14时30分许,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在S34大内高速公路吴家收费站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川KMP088号车超员1人(核载7人、实载8人),该车超员违法行为被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发现该车高频次通行高速公路,车上人员与驾驶员均不认识,且未取得网约车资质,被重庆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查处。 “无证”驾驶网约车 3月4日21时30分许,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民警对渝AAQ5***号网约车例行检查,驾驶员许某华因驾驶证记满12分被公安机关暂扣,仍抱着侥幸心理从重庆北站拉乘客前往永川。许某华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驾驶证累计已记满24分,将面临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违规经营网约车 3月6日下午15时许,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在G85银昆高速进城服务区开展执法时,发现渝AAR6***驾驶员线下非法揽客,未经过平台接单、乘客都是他人介绍,涉嫌网约车违规经营,被交通执法部门现场处理。 提示 驾乘网约车做到七方面 驾乘网约车应做到车合规、人有证、不超员、不超速、不分心、不疲劳、全员全程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车合规 即合法取得车辆行驶证和运输证。网约车辆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同时,还应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合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人有证 即合法取得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网约车驾驶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辆与驾驶证相匹配。同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守法经营。 不超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车上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客人数,婴、幼儿不宜乘坐在前排。 不超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超速行驶会导致反应距离延长、反应能力下降、损害后果加重等严重后果,切记:驾驶车辆行驶时,请注意观察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要超速行驶。 不分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机动车不得实施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车辆时,不要观看、操作手机、音视频播放器,捡拾物品,以及扭头说话、观看车外景物、与同车人员或动物肢体接触等未注意观察路况、分心驾驶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不疲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 全员全程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又称生命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对人体起到固定并缓冲惯性的作用,减轻交通事故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能挽救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