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区大队接群众投诉反映,辖区某企业的交通车用的不是中标单位车辆,既扰乱了营运秩序,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当日,根据信访人肖某提供的线索,南岸区大队通过监控大数据系统分析,精准锁定相关大客车渝BU**37、渝A79**8D的运行轨迹,并在茶园通江大道路段对其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核实,渝BU**37车辆所有人是重庆渝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渝A79**8D车辆所有人是重庆市威通汽车租赁公司,两车受中标单位指派,用于接送该企业职工上下班。 根据调查情况,大队对中标单位开展了询问调查。“使用资质齐全的车辆运行利润不大,为了多赚点钱,才使用了没有相关资质的车辆。”中标单位这样解释该行为。 由于该公司涉嫌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车辆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的,以及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将面临3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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