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李真慧) 3月15日,成渝金融法院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三类涉金融消费者案件和法官提示。 “2023年,成渝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2243件,审结9371件。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涉案标的总金额402亿余元。受理一审案件1192件,二审案件7038件,执行案件3167件。”据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贵介绍,诉讼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为票据纠纷,其次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证券纠纷。此次发布的三个与消保相关的案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及保险类纠纷三类涉金融消费者案件。 记者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这起案件中了解到,某公司系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该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证券监管部门以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随后数名投资者以该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并邀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调解,促成原告与该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成渝金融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和解协议交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督执行。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投资者权益顺利快速获得兑现。 据彭贵介绍,针对此次发布的三类涉金融消费者案件,该院都发布了法官提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建议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尤其是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模式,提升诉讼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科学、合理约定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既包括合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价值确定方法,也包括发生事故导致损毁等非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价值评估方式;既可对租赁物的折旧率进行具体约定,也可对评估机构进行事先选择作出约定,双方尽量通过合同事先安排以减少纠纷、降低维权成本。 此外,在保险类纠纷案件中提醒消费者应在网络电子投保过程中提高警惕,确认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详细阅读和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