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娟)3月11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骁骑民警巡逻至金龙路电子校立交路段时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经现场询问双方驾驶人,民警发现事故形态明确、责任认定清晰,在明确告知双方驾驶人责任判定后,指导双方对事故现场拍照、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完善后续程序。 经调查,驾驶员王某驾车行驶至金龙路电子校立交路段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受损,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民警的迅速处置与双方驾驶员的高度配合下,3分钟内就将该起追尾事故撤除完毕。 交巡警提醒:重庆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受损后无法移动的除外),请先拍照,快撤离,再处置。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造成交通拥堵或二次事故。对未按规定及时撤离或阻止撤离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交通堵塞的,可并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