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的人拒不执行判决,不接电话玩失踪怎么办?近日,秀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扣划其已冻结的保单现金价值促案结事了。 2023年3月,晏某起诉陈某某,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1万余元。秀山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晏某胜诉,后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晏某向秀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某某拒接电话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执行干警梳理财产线索时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有一份人寿保险,保单价值2万余元。执行干警随即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线下调查核实,对其在贵州购买的保险依法进行冻结,并向被执行人进行告知,若限期未履行全部义务,法院将强制扣划已冻结的保单现金价值。 为依法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在冻结被执行人陈某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查封其名下房产,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情况下,秀山法院依法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强制解除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保单合同,将保单现金价值划拨至秀山法院指定账户。该保险公司依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进行操作,将案款划拨至法院账户,法院再依法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申请人,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释法: 本案中,商业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的范围。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因陈某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名下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陈某某名下保单,扣划了保单现金价值,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姚华顺 通讯员 李庆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