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正义)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辖区西山立交开展车辆检查工作,看见一辆小型面包车驶近后,便示意驾驶员靠边接受检查,没想到驾驶员趁民警转身之际迅速和副驾驶人员调换了座位。 民警发现后,立即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李某表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称手机上存有身份证照片。民警根据查询比对,发现通过身份证上照片查询到的驾驶员信息和面前的驾驶员外貌特征完全不符,但李某却一口咬定这就是自己以前胖的模样。见驾驶员不愿如实陈述自己个人信息,民警决定带其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驾驶员发现逃避不了,只得承认了手机上的身份证照片不是自己,称自己学过驾驶技术但未取得驾驶证,今天需要前往巴南送货,而厂里临时又没有其他的驾驶员在,就心存侥幸驾车出来了。 驾驶员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面对民警的处罚和教育,驾驶员李某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将尽快去考取驾驶证,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