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龙池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矫正期间,张某某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对自己的身份一直不能准确定位。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多次与其交心谈心,引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真实案例对其开展警示教育,告诫其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增强法治观念,争取顺利解除矫正。同时,针对当前社会重点关注的婚恋纠纷、电信诈骗、交通安全、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读。 矫正期间,张某某无法外出务工,没有生活收入,加上其母亲年事已高,没有劳作能力,家庭重担导致张某某时常心情低落,生活信心不足。经走访得知该情况后,工作人员积极疏导张某某低落的情绪,并通过多方联系,为张某某在县城找到一份在工地的工作。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步步真情帮助,张某某感受到了温暖,有了生活来源,振奋了精神,重拾了生活信心,充分彰显了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姚华顺 通讯员 汪小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