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娜娜 记者 杨雪)近日,巫溪县法院上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并在调解当日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交付义务,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卢某与刘某、汤某本是同村好友,2019年5月,3人各自出资10万元合伙买了一台挖掘机共同经营。由于卢某未参与实际经营活动,且没有得到预期分红,遂起诉至巫溪县法院要求刘某、汤某支付相应利润。 考虑到双方均不再有继续合伙经营挖掘机的意向,法官便以此为契机展开调解工作。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卢某与刘某和汤某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卢某将其没有分配的收益和挖掘机份额转让给刘某和汤某,而刘某和汤某则支付给卢某8.5万元用以购买卢某所转让的份额。 由于挖掘机体型较大,难以转移,为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法官与法庭其他干警在调解结束后随双方来到卢某家中,监督挖掘机的交付工作。 在挖掘机交付现场,法官同时督促刘某和汤某向卢某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并要求双方出具相应收据交由对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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