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兴趣爱好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知识,还可以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充实,但有些兴趣爱好却是在法律底线上“蹦迪”。近日,铜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个人兴趣爱好而非法制造枪支的案件。 对枪支感兴趣的李某多次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搋子、瞄准镜等零部件,又通过网络自学的方式,在家中将零部件改装制造成两支气枪供自己玩耍。警方后来在李某家中查获两支气枪,经鉴定,两支气枪均被认定为枪支。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的李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被告人李某出于兴趣爱好,置国家法规于不顾,认为自己组装枪支只供本人玩耍使用,不会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殊不知从其网购零件开始就步入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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