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管控法律机制的研究

时间: 2024-04-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10098

□ 彭 欢 李 欢 高万里

毒品问题是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建设平安中国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最新毒情形势报告显示,受北美及周边国家大麻合法化的国际局势影响,当前国内毒品滥用问题凸显。其中,在滥用人群中涉及一些敏感职业和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演艺业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安保人员、外籍人员等。这些特殊行业人员一旦吸食毒品,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普筛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管控难度远远大于一般吸毒人员群体。

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管控的难点

毒检对象范围有限。目前,对“毒品犯罪”“吸毒”或“涉毒”以及毒品检测等内容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刑法》《禁毒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此外,还有各部委出台的工作方针、会议纪要和通知作为参考。

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吸毒检测对象包括“涉嫌吸毒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戒毒康复人员”。此外,《禁毒法》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检测”,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3条明确规定,涉嫌酗酒驾驶机动车、吸毒、从事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者,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规定提取或采集血液、尿液、毛发、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换言之,只有当该主体疑似或确定与毒品相关联时才能进行检测。

现有法律法规主要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康复的人员以及在戒毒康复场所内进行治疗的人员。但是,现有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特殊行业人员为常态毒检对象。由于其特殊职业性质,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涉嫌吸毒人员处理,还需建立一套特殊行业人员常态毒检体系,以实现特殊行业人员毒检要求。

特殊行业吸毒监管机制不全

近年来,许多特殊行业的发展面临着监管机制不全的难题。由于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封闭和相对独立性,导致行业内部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文化氛围,让人容易产生对吸毒等问题的纵容和容忍。同时,许多特殊行业还尚未建立监管和纠错机制,缺乏管理和控制能力,无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吸毒问题的发生,进而对从业人员和整个行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特殊行业内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也使得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实行困难重重。当规章制度过于繁琐、程序过于繁复时,从业人员会受到阻碍,难以有效地执行规章制度,导致行业内部管理混乱。特殊行业缺乏监管机制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管,形成有效的规范和控制机制,为特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管控的对策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特殊行业人员毒检的完善需要合理设定《禁毒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以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中关于涉嫌吸毒参照情形的定义。当前,规定中的“涉嫌吸毒”定义过于宽泛,缺乏具体指导,并且特殊行业人员若被过度视为涉嫌吸毒的主体,将导致无节制的检测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涉嫌吸毒参照情形的定义,为日后处理案件提供辨别依据。同时,为解决特殊行业人员毒检的法律依据问题,需要补充完善《禁毒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以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细则,并合理设定检测对象。由于现有规定所包含的检测对象范围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需要,如果将特殊行业人员纳入“涉嫌吸毒的人员”范畴,就会导致办案机关权力无限放大,每个人都可能因“涉嫌吸毒”而被调查,这就会背离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因此,为保障公权力的权威性和提高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效率,应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设定吸毒检测对象,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依法建立健全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检测体系。针对特殊行业人员,健全毒检体系,其目的在于实施毒检常态化,扩大禁毒防控面,充实禁毒预防体系。特殊行业人员的毒检可以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等形式来确定。(1)明确检测标准。可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措施将毒检作为特殊行业准入和在职条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殊性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在检验种类上,除了常规毒品的检测,还应将芬太尼、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毒检的范围。(2)制定检测频率。除了将毒检当作特殊行业人员入职检测的内容外,还应定期对其进行复检。根据行业的特殊性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要求,确定相应的检测频率。采取定期检测和随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测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以避免特殊行业人员在入职后吸食毒品。(3)建立检测档案。毒品检测档案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对特殊行业人员的监管。该系统记录从业人员的毒检结果,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检测结果等信息,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储存,以更加有效地掌握特殊行业人员的毒品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依法建立健全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监测机制。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监测体系的建立能为禁毒工作提供指导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吸毒监测点。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殊人群,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地方建立特定的监测点,以便全面监测特殊行业人员的吸毒情况。(2)提高监测技术手段。为了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可以采用各种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例如毒品检测仪、尿液检测、口腔检测等技术,对特殊行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毒品检测,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3)制定科学的监测标准和流程。针对特殊行业人员的特殊性质,应该制定科学的监测标准和流程,包括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人员等要素,以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及时掌握特殊人群吸毒情况和趋势,为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特殊行业人员吸毒问题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复杂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进行管控,尤其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控机制。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防范和治理特殊行业人员吸毒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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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管控法律机制的研究

□ 彭 欢 李 欢 高万里

毒品问题是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建设平安中国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最新毒情形势报告显示,受北美及周边国家大麻合法化的国际局势影响,当前国内毒品滥用问题凸显。其中,在滥用人群中涉及一些敏感职业和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演艺业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安保人员、外籍人员等。这些特殊行业人员一旦吸食毒品,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普筛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管控难度远远大于一般吸毒人员群体。

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管控的难点

毒检对象范围有限。目前,对“毒品犯罪”“吸毒”或“涉毒”以及毒品检测等内容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刑法》《禁毒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此外,还有各部委出台的工作方针、会议纪要和通知作为参考。

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吸毒检测对象包括“涉嫌吸毒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戒毒康复人员”。此外,《禁毒法》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检测”,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3条明确规定,涉嫌酗酒驾驶机动车、吸毒、从事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者,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规定提取或采集血液、尿液、毛发、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换言之,只有当该主体疑似或确定与毒品相关联时才能进行检测。

现有法律法规主要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康复的人员以及在戒毒康复场所内进行治疗的人员。但是,现有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特殊行业人员为常态毒检对象。由于其特殊职业性质,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涉嫌吸毒人员处理,还需建立一套特殊行业人员常态毒检体系,以实现特殊行业人员毒检要求。

特殊行业吸毒监管机制不全

近年来,许多特殊行业的发展面临着监管机制不全的难题。由于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封闭和相对独立性,导致行业内部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文化氛围,让人容易产生对吸毒等问题的纵容和容忍。同时,许多特殊行业还尚未建立监管和纠错机制,缺乏管理和控制能力,无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吸毒问题的发生,进而对从业人员和整个行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特殊行业内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也使得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实行困难重重。当规章制度过于繁琐、程序过于繁复时,从业人员会受到阻碍,难以有效地执行规章制度,导致行业内部管理混乱。特殊行业缺乏监管机制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管,形成有效的规范和控制机制,为特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管控的对策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特殊行业人员毒检的完善需要合理设定《禁毒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以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中关于涉嫌吸毒参照情形的定义。当前,规定中的“涉嫌吸毒”定义过于宽泛,缺乏具体指导,并且特殊行业人员若被过度视为涉嫌吸毒的主体,将导致无节制的检测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涉嫌吸毒参照情形的定义,为日后处理案件提供辨别依据。同时,为解决特殊行业人员毒检的法律依据问题,需要补充完善《禁毒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以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细则,并合理设定检测对象。由于现有规定所包含的检测对象范围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需要,如果将特殊行业人员纳入“涉嫌吸毒的人员”范畴,就会导致办案机关权力无限放大,每个人都可能因“涉嫌吸毒”而被调查,这就会背离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因此,为保障公权力的权威性和提高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效率,应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设定吸毒检测对象,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依法建立健全特殊行业人员吸毒检测体系。针对特殊行业人员,健全毒检体系,其目的在于实施毒检常态化,扩大禁毒防控面,充实禁毒预防体系。特殊行业人员的毒检可以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等形式来确定。(1)明确检测标准。可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措施将毒检作为特殊行业准入和在职条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殊性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在检验种类上,除了常规毒品的检测,还应将芬太尼、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毒检的范围。(2)制定检测频率。除了将毒检当作特殊行业人员入职检测的内容外,还应定期对其进行复检。根据行业的特殊性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要求,确定相应的检测频率。采取定期检测和随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测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以避免特殊行业人员在入职后吸食毒品。(3)建立检测档案。毒品检测档案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对特殊行业人员的监管。该系统记录从业人员的毒检结果,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检测结果等信息,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储存,以更加有效地掌握特殊行业人员的毒品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依法建立健全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监测机制。特殊行业人员吸毒监测体系的建立能为禁毒工作提供指导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吸毒监测点。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殊人群,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地方建立特定的监测点,以便全面监测特殊行业人员的吸毒情况。(2)提高监测技术手段。为了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可以采用各种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例如毒品检测仪、尿液检测、口腔检测等技术,对特殊行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毒品检测,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3)制定科学的监测标准和流程。针对特殊行业人员的特殊性质,应该制定科学的监测标准和流程,包括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人员等要素,以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及时掌握特殊人群吸毒情况和趋势,为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特殊行业人员吸毒问题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复杂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进行管控,尤其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控机制。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防范和治理特殊行业人员吸毒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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