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一名旅客找到正在凤中路执勤的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称其遇到麻烦需要帮助。 原来,大约一小时前,袁某从重庆江北区华新街乘坐出租汽车来到重庆西站,准备前往湖南。由于赶时间,下车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在出租汽车上,且支付车费时使用的现金,既没记下车牌号,又没留下小票。加上高铁票是从网上购买的,手机不在,出行相当困难。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大队数字执法室,结合旅客描述的下车时间、地点、人物相貌,通过闭合式管理系统回放,反复比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查找到旅客袁某当时乘坐的出租汽车车牌号。执法人员随即联系该车所属公司,联系上驾驶员。功夫不负有心人,中午13时左右,袁某的手机物归原主。 面对失而复得的手机,袁某脸上绽放出笑容。对于执法人员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袁某给予了高度赞扬。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