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荣超)人在饮酒后因为酒精作用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身体反应,如视线模糊、反应迟钝、嗜睡不醒,甚至精神恍惚,但即便是如此“症状”,还是有人酒后不顾后果驾车上路,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民警巡逻至S21江习高速(重庆段)江津境内上行35KM+300M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渝BQ3***的粉色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后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民警立即停车上前了解情况。 民警来到驾驶员车门前,透过车窗发现驾驶员及后排两名乘客均在呼呼大睡,民警立即拍打窗户叫醒驾驶人,准备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到前方收费站下道休息,驾驶人石某下车后站立不稳、满身酒气,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测试结果竟然高达294mg/100ml,民警立即将其带到江津区中心医院进行抽血送检。 后经询问得知,石某在江津区柏林镇复兴村与朋友聚餐饮酒,晚上又在江津城区组织了一场饭局,提前约好的驾驶员又临时有事,聚会结束后,只能冒着风险自行开车返回。路途中,石某酒劲上来,十分嗜睡,不得不选择靠边停车休息,没想到因违停被交巡警查处。 石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公安机关并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巡警提醒: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