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G5012万达高速开州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豫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出示证件时神色紧张。当执法人员对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进行检查时,发现运单显示驾驶员为李某,而现场驾驶员所出示的证件显示其为唐某。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车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该车押运员赵某表示,发车前,由于李某突感身体不适,临时找来唐某替班,因心存侥幸,未对电子运单上信息及时进行变更。随后,赵某以上厕所为由,前往服务区加油站兑换现金,准备悄悄塞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严词拒绝,并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该车驾驶员李某和押运员赵某均意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依法依规开展运营。 执法人员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作出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