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法院执行人员与涌洞镇人民政府综治部门涌洞镇川河村民委员会互动协助执行一起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执行一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尚某、被告杨某双方系邻居,尚某回家需从杨某家门前的通道经过,且该通道一直是进出的唯一通道,原始宽度为2.4米。2023年初,杨某在尚某家旁新建房屋、院坝及围墙,修建过程中双方因预留通道的宽度问题多次发生争议,在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于2023年6月4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杨某新建房屋门前修建围墙必须与尚某围墙平行一致,不向外延以确保家用轿车通行。双方协议达成后,杨某在建房过程中在自家院坝边缘修建了围墙,导致通道入口处变窄,以至于尚某的车辆出入困难。 秀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相邻通行权纠纷,被告在修筑围墙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保留原告家庭的正常通行权。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在十日内按照双方2023年6月4日签订的《协议》内容第二项之规定改建其院坝围墙边沿,确保围墙边缘与原告家围墙边沿水平垂直,并满足院坝门前通道预留最低宽度为2.4米。 经了解,该通道不是两家人的通行道路,其属于该村组历史形成的通行道路,不是通行公路。考虑到社会影响和村民正常通行,执行人员及时与涌洞镇人民政府综治部门沟通案件执行情况和方案,充分了解派出所、司法所协同调解情况,最后与川河村民委员会共同拟定执行方案。3月27日,秀山县法院执行人员与涌洞镇人民政府综治部门、涌洞镇川河村民委员会互动执行,将被执行人相邻院坝外的四坨水泥砖约2米加上原出口距离4.8米水泥砖和障碍物拆除,排除妨碍,案结事了。 姚华顺 通讯员 张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