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铜梁区的蔡芳离婚后,由其前夫抚养的女儿张小玲患上抑郁症,蔡芳便起诉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张小玲也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近期,铜梁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蔡芳的诉请。 案例: 夫妻离婚后孩子患病 母亲请求变更抚养权 蔡芳与张刚原系夫妻,于2005年、2007年分别生育长女张小玲和次子张小果。2022年8月,二人离婚,约定婚生子女张小玲、张小果均由张刚抚养,蔡芳从2022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张小玲、张小果抚养费各1500元至二人独立生活为止。但蔡芳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蔡芳与张刚离婚后,张小玲被诊断出患有(中度)焦虑症状、(轻度)抑郁症状。另外,张刚在某镇租房生活,曾经在重庆某公司上班,但2023年3月1日离职;蔡芳至今无工作,但表示待张小玲病情好转后,可以随时上班同时照顾子女。 蔡芳遂到铜梁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张小玲、张小果的抚养权。庭审中,法官对张小玲、张小果进行了询问,张小玲强烈表示愿意跟随蔡芳共同生活;张小果选择不定。张刚的父母表示,愿意从人力、物力和经济上帮助儿子抚养两个子女。 法院审判: 尊重患病女儿意愿 准许其随母亲生活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蔡芳与张刚离婚后,张小玲虽然与张刚共同生活,张刚也对张小玲尽到了抚养义务,但是,从张小玲的诊断病历可见,其有(中度)焦虑症状等,其与父亲张刚共同生活,可能存在一定的心理负担。蔡芳虽暂无工作收入,但其愿意为了张小玲的健康付出努力,积极寻找工作,并且张小玲已经年满17周岁,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蔡芳共同生活。根据张小玲的诊断记录中记载的内容,为了充分保护其身心健康,法院对蔡芳要求变更张小玲由其抚养的诉请予以支持。 针对张小果的抚养变更问题,首先,张小果从小跟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多年,虽然后来也表示愿意跟随蔡芳共同生活,但考虑其意愿并不十分强烈,而且,蔡芳目前的经济状况无力同时抚养两个子女,因此,张小果继续由张刚抚养更为有利。故法院对蔡芳要求变更张小果由其抚养的诉请不予支持。 3月底,张刚不服该判决,遂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近,张刚又撤回了上诉,铜梁区法院的上述裁判生效。 法官说法: 变更抚养权 应尊重子女意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同时法律还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中,不仅需要考虑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无不利影响,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在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该方的抚养能力。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应当共同努力、友好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在生活中,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要尊重子女的正常诉求,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关心关爱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呵护子女茁壮成长。(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