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纠纷案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涉案企业广东省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电子科技产业园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自2016年10月起,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陆续签订了《投资协议书》《股权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照不超过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即总额不超过2.8亿元)注入股权基金。为加快项目进展,电子有限公司提出了“明股实债”的安排,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子公司的名义股东。 然而,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尽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电子有限公司的项目子公司转账了2.8亿元,但电子有限公司却未能履行股权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相关义务,既未兑现股权基金收益,也未按时返还“明股实债”的借款。 面对电子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请求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位于电子科技产业园厂房内的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500万元的机器设备,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迅速进行了审查,认为保全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随即裁定对相关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并在裁定作出的48小时内迅速展开行动。1月19日,执行干警驱车百里,抵达产业园厂房,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实施了查封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干警们发现厂区已经停电停水,工作环境十分恶劣。但他们仍旧打着手电筒,借助手机相机,在寒冷的厂房内逐一清点、核实机器设备的型号和数量。经过4小时的艰苦奋战,干警们完成了对全部机器设备的查实工作,确保了保全实施的顺利完成。 此次行动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为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诚信履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记者 叶会娟 |